- 申请资格:具中华民国国籍之国民,就读国内经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学校(院)大二(含)以上及硕、博士班在学学生,学业成绩优异,或论文水准优异者:
1.大学部:大学学业成绩每学期均达80分以上,且成绩达该系前10%以内,操行甲等或80分以上之在学学生。
2.硕士、博士生:学业成绩及论文水准优异之在学学生。
3.若家境清寒或突遭变故者优先录取。
4.凡本办法培育之学生,持续升学期间若表现优异且取得教育部采认之国外大学校院之硕、博士班入学许可,经详细审核与评估后,可继续给予培育。
5.以上出国攻读学位之奖助仅限本专案持续培育之学生申请。申请者需详实说明个人所获得之留学奖助情况并检附financial aids或scholarship、fellowship等相关证明。 -
奖助员额与奖金额度:
(一)奖助项目及金额得视受培育学生之学杂费、书籍购置需求、国内外生活费等实际状况个别评估核给。
(二)国内学校培育金额:每人每学年合计最高上限为新台币20万元。
(三)国外学校培育金额:每人每学年合计最高上限为新台币40万元。 -
申请方式:
(一)请至 https://www.ht.org.tw/religion178.htm 填写「行天宫资优学生长期培育」电子表单,建立申请者资料。未填写电子表单,迳行寄送纸本资料者或已填写电子表单,未寄送纸本申请资料,恕不受理申请。电子表单仅保留填写之该学期使用,新的学期申请需再重新填写。
(二)下载并完成培育申请书与相关附缴证明,连同自传、历年成绩、推荐书、证明文件等所有相关附缴书面资料,以长尾夹依序固定,备妥后挂号迳寄:10444 台北市中山区中山北路一段 144 号〈行天宫资优学生长期培育〉收,邮戳为凭。 -
申请文件:
(一)申请书。
(二)全户户籍誊本正本(最近三个月内)。
(三)申请人自传 (含个人求学历程、生涯规划、家庭经济环境、社会服务看法、如何运用本奖助学金等。
(四)指导老师(或所长)推荐书。
(五)在学证明。
(六)资赋优异证明:
1.大学部:大学历年成绩单正本(含系排名)。
2.硕士、博士生:硕士生需检附大学(含系排名)及硕士历年成绩单正本、研究计划或研究论文概要。博士生需检附硕士及博士历年成绩单正本、硕士论文概要。
(七)足以证明家境困难之相关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中)低收入证明、财税证明等相关文件)。
(八)若有公益服务之证明文件,可提出供评审参考。
(九)其他足以证明所列状况之文件。 -
申请期限:即日起至114年3月1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