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资格:
(一)设籍该市6个月以上,就读国内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在学清寒学生(不含进修部学生、进修学校学生、推广进修班学生、空中大学学生、延修生、实习生、研究生、一年级上学期学生及公费生),学业成绩学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当学期未有旷课纪录及未受记过处分及累计三支警告以上者。
(二)该要点所称清寒学生适用对象及优先级如下:
1.低收入户学生。
2.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孙子女。
3.中低收入户学生。
4.家庭年所得新台币50万元以下之学生。
(三)已领取政府、其他民间机构或学校设立之同额以上奖学金者,不得提出申请,重复领取者,该局得取消其资格。 - 奖学金名额:每名新台币5,000元,共120名。
- 申请文件:
(一)申请书一份。
(二)前一学期成绩证明书一份。
(三)奖惩纪录。
(四)出勤纪录。
(五)在学证明书或学生证影印本一份。
(六)区公所开立低、中低收入户证明书、特殊境遇家庭核准公文或国税局开立最近一年度综合所得税各类所得资料清单【台南市政府财政税务局于白河、玉井、麻豆、永康、东南、归仁、安南等7个地政事务所,新营、麻豆、台南等3个监理站及善化区公所等11处设置「多点‧跨区‧全功能税务柜台」,成效良好,自106年8月1日起新增全国财产总归户清单、综合所得税所得及税籍资料查询(债权人查调债务人除外),若学生有申请需求可就近办理】一份。
(七)户口名簿或户籍誊本(须含申请人完整记事)影印本一份。 -
校内申请期限:即日起至114年10月3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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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申请方式:于114年10月3日前,填妥申请书并备齐证件缴交至生辅组校安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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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证明文件如为影本,请加注「与正本相符」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