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
1.就读各级学校之学生,合于下列规定并检具证明文件者。
2.由学校推荐之学生,名额不拘。
(二)申请者成绩之审核标准如下:
学籍 | 学科平均成绩 | 操行成绩 | 学籍 | 学科平均成绩 | 操行成绩 | |
国小 | 70分 | 学校评估 | 高中(职)、五专 | 70分 | 学校评估 | |
国中 | 70分 | 学校评估 | 大学组 | 70分 | 学校评估 |
1.填具申请表乙份(如背面:资料请填写完整,否则视为无效件)。
2.113年学年成绩单乙份。(新生免附成绩单,请附注册缴费证明影本)
3.政府列册低收证明或家庭财产收入证明。
4.户籍誊本乙份。
5.前述应检具之证明文件,若有未齐全者,本会将不予审理。
三、审核标准及程序:
(一)审核标准:学业成绩40%,家庭状况60%。
(二)第一阶段:进行书面资料审查。(请简述家庭状况以四百字为限)
(三)第二阶段:由本会访视小组实际查访或电话查询。
(四)第三阶段:以书面通知学校审核结果,并个别寄发通知函给同学。
(五)第四阶段:本会将举办助学颁奖典礼,直接颁发助学金,若无法参与到场,视同放弃助学金领取。
(因应政府疫情规定,若无法举办颁奖典礼,助学金统一以汇款方式办理)
四、助学金额(新台币):国小组5,000元,国中组6,000元,高中职、五专组10,000元,大学组12,000元。
五、受理申请期间:收件截止日为114年9月15日,以邮戳为凭,逾期视为淘汰件。
六、请将上述文件,邮寄至:813高雄市左营区文府路461号
财团法人千佛山慈善基金会 白云圆梦奖助学金活动小组 收
七、谘询电话:(07)341-2799 财团法人千佛山慈善基金会 白云圆梦奖助学金活动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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