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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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2教育部学产基金设置低收入户学生助学金-申请公告(本案生辅组协助申请,申请自2/23起至3/13截止)

    一、申请日期:115/2/23起开始受理申请3/13截止
    二、申请方式:申请截止前请将纸本送至云起楼生辅组205室杨小姐
    三、申请资格:
    1. 申请资格:低收入户学士班学生,其前一学期在学平均成绩及格且未受记过以上之处分者。但一年级新生免审核其前一学期成绩。
    2.凡设籍台湾地区、金门县及连江县之下列低收入户学生,得自一年级上学期起申请本助学金。  已领有下列补助之一者,不得申请本补助;已领取者,应缴回:
      (一)公教人员子女教育补助。
      (二)身心障碍学生及身心障碍人士子女就学费用减免。
      (三)特殊教育学生奖学金及补助金。
      (四)军公教遗族就学费用优待。
      (五)现役军人子女就读中等以上学校学费减免。
      (六)原住民学生助学金、伙食费及住宿费补助。
      (七)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孙子女就读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学杂费减免。
      (八)本部补助高级中等学校学生免纳学费之补助及定额补助。
      (九)师资培育公费生及公费医师培育之公费待遇。
      (十)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之清寒荣民及清寒遗眷子女奖助学金。
      (十一)劳动部之失业劳工子女助学金。
      (十二)农业部之农渔民子女助学金。
      (十三)内政部移民署之新住民及其子女清寒助学金。
      (十四)其他经本部公告之政府各类学杂费减免及优待补助。

    资料来源:教育部主管法规共享系统

    四、缴交文件:
         (一)申请书。
         (二)低收入户证明:本学期已申请学校低收入学杂费减免者无须检附注册后,才取得身份者,亦可申请,但检附低收入户证明。
          详细资讯请详见附件。

    五、询问方式:
           若有问题,请迳洽云起楼生辅组205室 杨小姐(或电03-9871000#1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