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This is an image
:::
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114-1 彰化县政府-114学年度第1学期彰化县自强优秀学生奖学金(本案学生迳自申请,申请日期截止日10/3)

  • 2025-09-13
  • 生活辅导组
  • 申请资格:凡设籍该县满6个月以上,现就读该县国民中学或国内公私立高级中等以上学校自强学生(不含空中大学、教育推广学分班、实习生、在职进修及学分补助费之学生),符合该要点第2点各款资格且未领受公费待遇之优秀学生始得提出申请:
  • 校内申请名额及额度:大专(院)校学生六十名、研究所学生十名,每名八千元。惟大专院校组每校送件数上限6位;研究所组每校送件数上限1位。推荐人数总额超过规定名额时,以智育(学业成绩)成绩高低排列录取。

  • 申请文件:
    (一)申请书1份。
    (二)在学证明或学生证影本(正、反面影本且须具本学期注册章);请以A4纸张印制。
    (三)自强证明:符合该要点第2点各款资格之证明文件(请务必依要点所列文件提供佐证;如为学校出具书面证明者,请依附件「学校证明书」格式送件,若已有其他证明文件,无须检附学校证明书)。
    (四)前一学期学业成绩证明书(单)1份(请将等第成绩换算成数字)。
    (五)户口名簿影本或户籍誊本(户籍誊本须为缴交申请书前一个月内申请者)1份。
    (六)前一学期奖惩纪录1份。

  • 校内申请期限:即日起至114年10月3日止。

  • 校内申请方式:于114年10月3日前,填妥申请书并备齐证件缴交至生辅组。

  • 申请证明文件如为影本,请加注「与正本相符」及签名。

  • 申请前务必详阅附件,以免影响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