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资格:凡设籍该县满6个月以上,现就读该县国民中学或国内公私立高级中等以上学校自强学生(不含空中大学、教育推广学分班、实习生、在职进修及学分补助费之学生),符合该要点第2点各款资格且未领受公费待遇之优秀学生始得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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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申请名额及额度:大专(院)校学生六十名、研究所学生十名,每名八千元。惟大专院校组每校送件数上限6位;研究所组每校送件数上限1位。推荐人数总额超过规定名额时,以智育(学业成绩)成绩高低排列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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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文件:
(一)申请书1份。
(二)在学证明或学生证影本(正、反面影本且须具本学期注册章);请以A4纸张印制。
(三)自强证明:符合该要点第2点各款资格之证明文件(请务必依要点所列文件提供佐证;如为学校出具书面证明者,请依附件「学校证明书」格式送件,若已有其他证明文件,无须检附学校证明书)。
(四)前一学期学业成绩证明书(单)1份(请将等第成绩换算成数字)。
(五)户口名簿影本或户籍誊本(户籍誊本须为缴交申请书前一个月内申请者)1份。
(六)前一学期奖惩纪录1份。 -
校内申请期限:即日起至114年10月3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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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申请方式:于114年10月3日前,填妥申请书并备齐证件缴交至生辅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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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证明文件如为影本,请加注「与正本相符」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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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前务必详阅附件,以免影响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