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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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114-1 财团法人中华电信基金会-中华电信方贤齐先生奖学金(本案学生迳自申请,截止日10/6)

  • 2025-09-10
  • 生活辅导组
  • 申请资格: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始能申请本奖学金:
    (一)国内公、私立大专院校之在学学生(不含大一学生及研究所以上学生)。
    (二)前一学年学业成绩总平均80分以上,且学业成绩全部及格者(如以等第计分者,依该校等第对照表,相对于总平均80分以上之等第)。
    (三)前一学年(指申请当年之前一学年的上下学期,起自前一年9月至次年8月底)参与社会服务活动累计至少3天(或累计20小时)以上。
    (四)需符合(中)低收入户或家庭清寒条件。
  • 奖助额度:60名,每名颁发奖学金2万元整。

  • 申请方式:以线上申请为主,请于申请期限内至申请网站(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fjJVRGbO_NtwZG4xaEMFdsyGLeunm0pD9RS0JIRCM62uzxQg/viewform )完成申请。

  • 申请文件:
    (一)填具大专组申请所需资讯。
    (二)前一学年成绩单正本乙份(含上下学期,提供盖有学校核章之整学年成绩单,彩色电子档)。
    (三)自传(最多不得超过1000字)。
    (四)在学证明(或盖有114学年度注册章之学生证正反面影本)。
    (五)(中)低收入户证明、村里长清寒证明或其他如弱势儿童及少年生活扶助等证明。
    (六)教师推荐信函(格式不限,须推荐者亲签)。
    (七)前一学年社会服务经验(自113年9月至114 年8月底,不限校内或校外,但不包括担任学校或社团干部),并检附校方或机构单位开立之证明文件。
    (八)个资保护法同意书(如未满18岁,除需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外,另须有法定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可下载档案,或自行参照范例文件,制作同意书)。

  • 参考网站:https://www.chtf.org.tw/project/693

  • 申请期限:即日起至114年10月6日止。

  • 申请前务必详阅附件,以免影响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