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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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中央研究院「人文社会科学博士生菁英奖学金」(本案限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博士生申请,截止至6/15)

  • 2026-04-28
  • 生活辅导组

一、本院为提升奖励就读国内公私立大学校院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成绩优良、并有研究潜力之博士生致力于学术研究,特设立本奖学金。

二、本奖学金申请对象须具中华民国国籍,并为即将就读国内公私立大学校院博士班之一年级新生,或现就读博士班一年级及博士班二年级之学生,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发本奖学金:

(一)在职生或休学者。
(二)录取当学年度办理休学,保留入学资格或未完成注册者。

三、申请者除符前述资格外,学习期间成绩尚须符合下列标准:

(一)硕士修业期间,成绩总平均达GPA4.0(满分为4.3)或相当之分数(85-89分)。
(二)硕士学位论文成绩等级为A或相当之分数(85-89分)。

四、本奖学金每年级获奖总人数以15人为原则,获奖助者之奖助期间自获奖起至博士班五年级止,奖助年限至多五年,本院每年对获奖学金者进行考核。获奖学金者通过博士资格考前每月奖助新台币4万元整;通过资格考后每月奖助新台币5万元整。

五、本案采线上申请方式进行,申请者须至本院「学术服务管理系统」(https://asms.sinica.edu.tw/)注册帐号,并选择「提出新申请/人才培育/中央研究院人文社会科学博士生菁英奖学金申请案」进行申请作业,敬请详阅各项说明。申请时均须检附硕士论文全文;如为迳修读博士班之申请人,申请时须提供相当于硕士论文之着作。

六、检附旨揭奖学金作业要点及常见问答各1份。如有申请相关疑问,请洽本院国际事务处詹小姐。联络电话:(02)2789-9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