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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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中华扶轮奖学金(博士班、硕士班)

一、申请对象及金额
(一)国内各大学研究所硕士班、博士班学生(博士班学生:每名新台币十八万元,硕士班学生每名新台币十三万五仟元)

二、申请资格
(一)非扶轮社员子女。
(二)经由各地区扶轮社推荐。
(三)在校成绩优良,35岁以下
(四)非在职进修者。
(五)本学年未领取其他奖学金。
(六)其他(请参阅申请办法之规定)

三、本案由学生迳自申请,申请日为112/08/01~112/09/30。

详细资讯请见下面附件及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