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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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台北行天宫急难济助

  • 2023-02-16
  • 游亚欣(留职停薪)
一、济助对象
涵盖家庭急难、学生急难及医疗急难济助:
1.「家庭急难济助」:因急难变故而导致生活发生困难者。
2.「学生急难济助」:因家庭经济突逢变故而影响就学中之大专院校之学生。
3.「医疗急难济助」:因罹病必须至医疗治疗,其医疗费及看护费支应有困难者。
4.如有特殊变故须急难救助但不含于上述项目者,另以个案办理。

二、申请条件与济助原则
1.限急难变故发生日起六个月内进行申请,且同一项目于其变故发生之六个月内以济助一次为原则。
2.当年度已领有政府或其他单位补助者请转介申请书注明。
3.申请时应检具之证明文件
(1)转介申请书
(2)近三个月内全户户籍誊本影本(需有记事栏)
(3)当年度低收/中低收入户证明或全户最新年度国税局所得资料及财产清册资料清单。

详细资讯请见下面连结和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