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资格:
(一)具中华民国国籍,且在台湾设有户籍者。
(二)全时进修生,不含在职专班、带职带薪进修者。
(三)所修读课程规定:
1.曾于112学年度修习外交、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关系、国际政治、国际经贸、国际传播、区域研究、两岸关系、比较政府、比较政治、外文等相关课程5门以上。
2.上述5门课程中应有1门外文,倘未修读,除外交等5门课程成绩外,应检附外语检定/测验成绩证明文件影本。
3.选修环境保护、医疗、公共卫生、科技、能源、法律、文化等与全球化有关之课程,可抵充上开规定修读之相关课程,最多以2门为限。
(四)第三款所列科目修业成绩平均达80分以上。
(五)学业总平均成绩及操行成绩均在80分以上,体育成绩75分以上(无修者免计),未有任一门课程不及格,且未受记过以上之处分者。
(六)符合以上条件且具参与国际会议、担任本部或非政府组织(NGO)志工、青年大使(或外交实习生)之经验者为优先。
二、申请文件:(请勿装订,依序文件顺序排列并以长尾夹固定)
(一)外交奖学金申请书(附件二-请用电脑缮打后印出);
(二)112学年度(两学期)成绩单正本(至教务处申请注有全班名次并盖有教务处戳章);硕一生,请提供大学历年成绩单,并注有大学四年级全班名次;
(三)中文版在学证明;或者学生证正反面影本(加盖注册章);
(四)自传(内容含自我规划及志向说明);
(五)五千字专题报告(内容需与国际关系、外交或全球化等议题相关),且不得以先前申请过之专题报告重复申请。;
(六)教授推荐函2份;
(七)语言检定成绩影本(缴交时携带正本验证)
三、审查流程:学务处初审合格后,将名单送外交部复审,预计于114年5月至6月公告复审结果及举办颁奖典礼。
详细资讯请见下面附件。
若有问题,请迳洽学务处校安中心117室
(或电03-9871000转1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