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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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外交部114年(113学年度)外交奖学金(本案生辅组协助申请,申请日期至114/2/10截止)

  • 2024-12-10
  • 生活辅导组
一、申请资格:

(一)具中华民国国籍,且在台湾设有户籍者。

(二)全时进修生,不含在职专班、带职带薪进修者。

(三)所修读课程规定:

1.曾于112学年度修习外交、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关系、国际政治、国际经贸、国际传播、区域研究、两岸关系、比较政府、比较政治、外文等相关课程5门以上。

2.上述5门课程中应有1门外文,倘未修读,除外交等5门课程成绩外,应检附外语检定/测验成绩证明文件影本。

3.选修环境保护、医疗、公共卫生、科技、能源、法律、文化等与全球化有关之课程,可抵充上开规定修读之相关课程,最多以2门为限。

(四)第三款所列科目修业成绩平均达80分以上。

(五)学业总平均成绩及操行成绩均在80分以上,体育成绩75分以上(无修者免计),未有任一门课程不及格,且未受记过以上之处分者。

(六)符合以上条件且具参与国际会议、担任本部或非政府组织(NGO)志工、青年大使(或外交实习生)之经验者为优先。

二、申请文件:(请勿装订,依序文件顺序排列并以长尾夹固定)

(一)外交奖学金申请书(附件二-请用电脑缮打后印出);

(二)112学年度(两学期)成绩单正本(至教务处申请注有全班名次并盖有教务处戳章);硕一生,请提供大学历年成绩单,并注有大学四年级全班名次;

(三)中文版在学证明;或者学生证正反面影本(加盖注册章);

(四)自传(内容含自我规划及志向说明);

(五)五千字专题报告(内容需与国际关系、外交或全球化等议题相关),且不得以先前申请过之专题报告重复申请。;

(六)教授推荐函2份;

(七)语言检定成绩影本(缴交时携带正本验证)



三、审查流程:学务处初审合格后,将名单送外交部复审,预计于114年5月至6月公告复审结果及举办颁奖典礼。


详细资讯请见下面附件。

若有问题,请迳洽学务处校安中心117室
(或电03-9871000转1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