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为鼓励本乡高中职、大专院校学生力争上游、专心学业,促进其正向发展,特定订本要点。
二、 申请奖励金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本乡设有户籍且满一年者。
(二)就读高中(职)或五专(一、二、三年级)学生。
(三)就读大专院校或五专(四、五年级)学生。
(四)学期学业成绩达80 分(含)以上,每一科均及格,且无旷课,并功过相抵后无不良记录(警告、记过……等)者。
三、 符合本要点第二条规定者,得以个人身分检具学期成绩单正本、奖惩纪录、学生证影本(或在学证明)、身分证、户籍誊本(甲式户口名簿影本)、金融帐户存折等相关证明文件,于每学期开学后(申请时间另外公告),提出申请。
四、 奖励金额及人数:
(一)高中(职)生(含五专一、二、三年级)每学期5 名,每名新台币3,000 元。
(二)大专院校(含五专四、五年级)生每学期5 名,每名新台币6,000元。
(三)申请人数超过名额时,以学业成绩高低依序录取,总分同分时,再依序以奖惩记录评比;前述二者成绩均相同且并列第5 名者,则由并列人数均分奖励金。录取人数未达每学期5
名时,以实际人数为准。
五、收件期间:115 年3 月15 日-4 月15 日、9 月1 日-9 月3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