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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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宜兰县三星乡大专院校学生奖助学金(本案迳自申请,截止至4/15)

  • 2026-03-16
  • 生活辅导组
一、 为鼓励本乡高中职、大专院校学生力争上游、专心学业,促进其正向发展,特定订本要点。

二、 申请奖励金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本乡设有户籍且满一年者。
(二)就读高中(职)或五专(一、二、三年级)学生。
(三)就读大专院校或五专(四、五年级)学生。
(四)学期学业成绩达80 分(含)以上,每一科均及格,且无旷课,并功过相抵后无不良记录(警告、记过……等)者。

三、 符合本要点第二条规定者,得以个人身分检具学期成绩单正本、奖惩纪录、学生证影本(或在学证明)、身分证、户籍誊本(甲式户口名簿影本)、金融帐户存折等相关证明文件,于每学期开学后(申请时间另外公告),提出申请。

四、 奖励金额及人数:
(一)高中(职)生(含五专一、二、三年级)每学期5 名,每名新台币3,000 元。
(二)大专院校(含五专四、五年级)生每学期5 名,每名新台币6,000元。
(三)申请人数超过名额时,以学业成绩高低依序录取,总分同分时,再依序以奖惩记录评比;前述二者成绩均相同且并列第5 名者,则由并列人数均分奖励金。录取人数未达每学期5
名时,以实际人数为准。

五、收件期间:115 年3 月15 日-4 月15 日、9 月1 日-9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