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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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宜兰县教育会114年会员优秀子女奖学金实施办法(本案学生迳自申请,申请期截止10/31)

  • 2025-09-13
  • 生活辅导组
一、对 象:本会会员子女。
二、奖学金名额及金额:
    (一) 大学院校(含五专四、五年级)20名,每名新台币1,500元整。
三、申请基本资格:
(一)会员资格
1.申请优秀子女奖学金至少连续在会满二年(即入会第三年才可提出申请)。
2.同一会员子女如有两位申请都录取,则以奖学金申请金额高的择一位颁发奖学金。
3.凡在国内公私立国中、高中职及大专院校就读之会员子女,合于下列「受奖子女资格」规定者均可申请,任何一项未达标准者不予录取。
(二)受奖子女资格
1.现为本会会员子女者,不得连续受奖(即隔年得奖)。
2.大专院校、高中职113学年度成绩总平均在80分以上者,国中学业成绩总平均在85分以上者。
3.以学业成绩排列择优录取。
四、申请期间:114年9-10月。
五、申请地点:本会(申请送件请寄至大里国小)。
六、申请手续:
(一)填具本会印制之申请书(格式另订,如附件一)。
(二)该学年度第一、二学期成绩证明书(百分呈现,请勿注明等第)。
(三)户口名簿影印本。
七、奖学金颁发:由本会订期颁发。
八、本办法经会员代表大会会议通过后实施,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