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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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宜兰县鼓励弱势家户考取专技证照及就业奖励计画(本案学生迳自申请,申请日期12/31日止)

  • 2025-06-11
  • 生活辅导组
一、计画目标
      为鼓励本县弱势家户提升其个人专业能力,考取相关专技高考证照, 以利未来之就业发展,特规划办理此一计画,进而改善家庭经济及生活条件。

二、主办单位
       宜兰县政府

三、设籍本县列册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之弱势家户。

四、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

五、计画内容
      一、补助项目及应备文件:
(一)专技高考报名费:
1.报考国家举办之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高等考试,覈实补助报名 费,每人每一考试类科以补助1次为限。
2.申请人于考试结束后3个月内,检具下列文件向本府社会处申 请: (1)申请表。 (2)专技高考报名费收据正本。 (3)考试到考证明影本(除准予免试科目外,其馀科目应全程到 考)。 (4)金融机构存折封面影本。 (5)领据。

(二)考取专技高考奖励金:
1.报考国家举办之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高等考试,考试及格通过取 得证照者,补助考取奖励金10,000元。
2.申请人于考取3个月内(依该考试类科核发之专技高考证照上所 载之日期为主),检具下列文件向本府社会处申请: (1)申请表。 (2)专技高考证照影本。 (3)金融机构存折封面影本。 (4)领据。

(三)社会参与奖励金:
1.申请人于考取专技高考证照后3个月内,从事志愿服务时数达6 小时,可申请社会参与奖励金2,000元,每人每张证照以申请1 次为限。
2.志愿服务单位以政府部门、社会福利机构或团体、医院、教育单 位为限。
3.申请人检具下列文件向本府社会处申请: (1)申请表。 (2)专技高考证照影本。 (3)政府部门、社会福利机构或团体、医院、教育单位所开立之 服务时数证明。 (4)金融机构存折封面影本。 (5)领据。
(四)力学笃行奖励金:
1.申请人于考取专技高考证照后3个月内,从事该证照之相关工作 且投保于同一单位连续满1年,可申请奖励金10,000元,每人每 张证照以1次为限。
2.申请人符合前项资格者,检具下列文件向本府社会处申请: (1)申请表。 (2)任职单位所开立之在职证明。 (3)劳保投保证明。 (4)金融机构存折封面影本。 (5)领据。 二、凡考取证照后任职于相关单位,得依社会救助法第15条之1规定,因 脱贫措施所增加之收入及存款,得免计入第4条第1项之家庭总收入 及家庭财产,最长以3年为限,最多可延长1年。

详细内容请详阅以下附件,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