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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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屏东县114学年度第2学期「中等以上学校清寒及优秀学生奖学金」(本案生辅组协助申请,截止至3/23)

  • 2026-03-16
  • 生活辅导组
一、申请对象:
  • 设籍 屏东县 6 个月以上(以当学期开学日为基准)。
  • 现为国内公私立大专校院及本县国、高中(职)学校在学之清寒或优秀学生。
  • 排除对象:夜间部、进修部、推广进修班、建教班、在职专班、研究所硕博士三年级以上学生。
  • 持有乡镇市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证明。但不包含村里长出具之清寒证明。
  • 家庭突然遭遇变故或其他情形致生活陷于困难,经导师查核并由学校出具证明。
二、申请程序:由各校核实进行初审后,填妥大专校院申请名册(电子档),若申请学生之身分非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请加附学校证明书。

三、已受领公费或已领有政府其他与本要点同性质奖学金者,不予发给本奖学金;且本要点各奖项奖学金,仅能择一请领。

四、申请期限:115年3月23日前,备妥申请资料,交付生辅组杨小姐(云起楼205室)

※详情请参阅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