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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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社团法人中华佛教善缘慈善会高中职专、大、硕【志善】清寒学生进步奖学金(本案迳自申请,截止至4/30)

  • 2026-03-16
  • 生活辅导组
一、申请对象:
(一)对象:限未逾龄、本国籍、无双重国籍、无国外居留权、无前科或前科逾三年以上,并就读中华民国教育部核定可招生之国内公私立高中职专、大、硕在学生。
2.大专组-大专院校2至4年级(含五专5年、含大专今年毕立即考入硕一, 22足岁以下在学生。
3.硕士组-硕士2至3年级、含硕士3年级今年毕考入博一,25足岁以下在学学生。
4.不得申请:
A.本学年及前学年上下学期非连续就学或非在学中、非清寒弱势学生,或超过正常学制之正常修业年限(依正常学制之规定)。
B.为期望暨鼓励学子热心公益把善与孝传出去,受奖者于申请前获得合法社会服务*志工时数证明(前一学期硕士生30小时、大学20小时、高中15小时以上),并列为申请优先依据。

(二)资格:前学年度上、下学期皆具修课成绩及修习学校规定学分数,并符合下列四条件者: 1、孝行、品德可彰,以下A、B、C三选一 :
A、由确实指导该生一年以上之师长或之前师长认定,并于申请表亲签。
B、由户籍地现任一年以上之该村里里干事或之前任村里里干事认定,并于申请表亲签。
C、提供由学校或政府机关颁发等同孝行品德类奖状影本为佐证(凡有获奖者前学期志工时数可减半)。
2、清寒弱势,不论是否为中低收入户,只要家境确实弱势且清寒,以下A、B、C三选一:
A、由符合前项A、B资格之师长或村里里干事认定者,于申请表亲签。
B、政府发给之中、低收入户证明影本(当年度有效期限内)。
C、若无以上证明,申请人也可自行简述家境清寒弱势状况,填于申请表中。(内容需具体简述家庭清寒弱势(含变故)状况,若无则视为无效。
3、必全符合 由校方认定(一年级生由前学校认定及推荐,但亦可由现就读校方推荐)
(1)前学期成绩较前前学期进步(且以中文文字表达能力进步程度为主)(校方认同可推荐)
(2)前学年度上下学期操行未受记过以上惩处(特殊原因校方认同,可推荐并附证明)
(3)平均成绩为该年级前65%(若有特强科目或专业进步,校方认同可推荐并附前一学期证明)
4、必缴交一篇自选体裁亲撰(不得抄袭)且亲笔中文正楷书写文稿,列为评审通过与否主关键
(1)文题自选6择一:1.如何从「善」的意义,去执行善的「作为」。2.我们如何体认「孝行」,为何必需「落实」在家里。3.我们为何要作「公益」,如何去「发扬公益」。4.「法」如何用佛陀的「教法」精神去行持。5.「公民道德」你会以什么「角度」去做。6.如何认识「社会福利」,能举例并以自己的「角度」去看。以上6个方向择一撰写作文乙篇,并注明采何「文章体材写作手法」之文或稿方式,以「纸本或电子文档」送达本会。(2)每篇字数下限:Ⅰ、高中职专1,200字 、 Ⅱ、大专组2,000字、 Ⅲ、硕士组3,000字。
(字数均无上限,需言之有物、不得人身攻击。欢迎附相片及图文说明-每一张照片或图文计30字,但不得超过6张)
注3:作文请附横书缮打Word电子档→作文Word电子档及原稿纸本均为应缴文件(字体为标楷体、字形14、固定行高14) (例:「善」如何行善),并注明姓名、校院科系年级(文后附记字数)。
注4:请勿推荐:文不对题、言之无物、文辞不通、错别简体字连篇、抄袭及不符文章体材写作手法(记叙文、说明文、议论文、应用文)出处等。评分计算:
1.文章需有起承转合(30%)。
2.文不对题(50%)。
3.标点符号(佔20%错10个扣总分5分,并类推计算)成绩未满70分者不予录取。
注5:资格不符:申请者须由校方推荐不得自行申请,若有不实申请(若经核准,发现后将取消资格并追诉追回款数)或有下列情事之一,不得申请:
A服刑中、隐瞒国籍、年龄或前科未逾三年。
B公费生或建教生,或领其它奖助超过60,000元。
C不受理空大、补校、特教校、进修部或学院、国外学校申请。
D作文未附亲笔中文正楷书写并附横书缮打电子档,或欠缺应附任何资料者。
E作文需原创,不得抄袭(不得网上摘拼),不得人身攻击或有政治意涵。
注6排除条款:
(1)受奖学生须无条件同意亲撰「图文版权」归属主办单位,若拒绝无条件接受者,排除申请本奖学金之权利。
(2)申请本奖学金之学生,如注2:规范须完成服务志工(并取得服务时数证明),时间计算以115年3月1日起,将纳入115年第1学期审核,若无则不得申请本助学奖金。

四、推荐单位:中华民国教育部核定有案可招生之国内公私立高中职及五专大专院校。(不含补校、特教校、在职专班、空大、进修学院、国外院校)。

五、115年4月30前,备妥相关申请资料,交至生辅组杨小姐(云起楼205室)

※详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