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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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罗慧夫颅颜基金会113年得福奖助学金(本案学生迳自申请,申请日期8/12-9/13日止)

一、申请资格:中华民国国籍,且就读台湾或离岛国中以上之先天颅颜患者(齿颚咬合不正、血管瘤之患者不包含在内)。
二、受理申请期间:113年8月12日至113年9月13日止,由该基金会网站申请或以邮戳为凭。
三、每年度只能择一申请,不得重复请领。
四、办法说明:
(一)在学学生系指113年9月各级日、进修部仍在学之学生,不含113年6月毕业者(升学者不在此规定中)。
(二)申请学级资格:
1.大专:包括大学、专科二年制及五专4-5年级,不含空中大学、在职专班、推广教育学分班。
2.研究所:硕一~硕二,不含硕士在职专班,一般生已有正式工作者,亦不受理申请。
3.博士班:博一~博二,不含博士在职专班,一般生已有正式工作者,亦不受理申请。
大专以上就读进修暨推广部须提出相关简章证明
【家境困难之在职专班学生欲申请助学金者不在此限】
(三)申请人获奖后,须于114年8月底前至该基金会担任志工(至少4小时以上),未担任志工者丧失114年申请资格。(若受疫情影响无法完成时数者,请自行电洽该金会讨论服务时数)。

详细资讯请见附件与连结。
若有问题,请迳洽云起楼117室
(或电03-9871000转1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