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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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兰扬汽车(股)公司急难救助金申请

  • 2022-03-01
一、申请资格为:中华民国国民,设籍居住宜兰地区,为政府核定之低收、中低收入户等,平日奉公守法无不良纪录,生活陷于困厄,并符合住院医疗、死亡丧葬、重症养护、天灾财损,极待社会给予紧急救助者,经兰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审查核定后补助金额。

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填写本公司急难救助金,并检附相关证明后,将资料送至本公司管理部办理申请补助。凡需申请补助者,请于变故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申请,本公司不接受个人申请,需经下列机构转介:
(一)宜兰县政府社会处,乡、镇、区公所(社会、民政课)。
(二)警察局(员警)。
(三)学校(各单位)。
(四)各公、私立医院社会服务室(社工员)。
(五)社福单位(有立案)。

三、申请范围:
(一)医疗救助
(二)急难、灾害救助
(三)丧葬补助
每项补助每年仅限申请一次,且同一事件以补助一次为限。各项急难救助申请通过与否、金额多寡等事项,则由本公司全权审核并视个案状况核拨,最高补助金额以新台币30,000元为限。
     
※各项救助申请资格、相关申请救助手续、申请细节,详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