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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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财团法人中华扶轮教育基金会2025-2026年度「中华扶轮奖学金」(本案学生迳自申请,申请日期截至10月20日止)

  • 2025-04-10
  • 生活辅导组

一、办理名称:财团法人中华扶轮教育基金会2025-2026年度「中华扶轮奖学金」
二、申请期间:114年8月1日起至10月20日止。
三、申办方式:自行邮件寄送该单位申请。
四、申请对象:就读于国内各大学研究所在学硕士班及博士班学生。
五、奖助员额与奖金:

博士班:每名新台币十八万元。

硕士班:每名新台币十三万五千元。

六、申请文件(应检附资料):

(1)申请书 1份 ※线上填写后印出
(2)申请人资历表及家庭状况调查表 各1份
(3)新学期在学证明文件及前一学年度(全年)成绩单 各1份 ※新入学硕一生采大学四年成绩单
(4)近三个月内全户户籍誊本正本 1份 ※全户系指父母、兄弟姊妹、本人 ※户政事务所申请
(5)自传及「对扶轮之认识」文各一篇 各1份 ※A4直式横书,设标题,请自行立档书写
(6)指导教授签署之研究计划及含系所长签署之推荐书 各1份 ※研究计画请自行立档书写,并取得指导教授签署
(7)扶轮社推荐书 1份 ※或检附扶轮社推荐公文
(8)本笔奖学金运用计划书 1份
(9)本笔奖学金不得挪为他用承诺书 1份 ※需有学校奖学金承办单位如生辅组(非系办)之章戳
(10)申请资料检核表 1份 ※需申请人核对与扶轮社承办人员核对后之签名
(11)近一年内二吋大头照(申请书1张、资历表1张) 2张 ※一年内彩色、正面大头照务必清晰
(12)个人资料提供同意书 1份

七、评审及公告:(参见【中华扶轮奖学金评审流程】

初 审:由各扶轮社成立初审委员会,审核申请必备文件及家庭访问。

复 审:由各地区总监办事处成立复审委员会,就专业及人品等面试复审。

决 审:由基金会召开董监事会议审定得奖人名单并公告之。

八、奖学金之给付:每年一月至六月(参见【中华扶轮奖学金受奖学生须知

一月份:于本基金会所举办之中华扶轮奖学金颁奖典礼中统一颁发。

二月份:于奖学生联谊会大迎新中颁发。

三、四月份逢地区年会时:分寄至各地区总监办事处,由各地区总监于年会中颁发。

馀均按月寄至各「照顾扶轮社」于例会中颁发。

九、其他:受奖学生领奖期间,若有下列情形,即取消其受奖资格:

违反给奖之任一规定者。

未履行亲至照顾社出席例会,经照顾社通知仍未到者。

素行不良,受校方记过等处分者。

有任何妨害扶轮名誉之言行者。

领奖期间已休学、或毕业、及连络不到者。

无故不参加受奖学生联谊会者(受奖学生有义务参加受奖学生联谊会)。

不幸亡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