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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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财团法人中华民国心脏病儿童基金会「心脏病童奖励学金」(本案学生迳自申请,申请日期9/30截止)

  • 2025-06-23
  • 生活辅导组

一、办理名称:财团法人中华民国心脏病儿童基金会「心脏病童奖励学金」

二、申请期间:114年9月1日至9月30日止。

三、申办方式:自行交件申请,备齐所需文件于9月30日前以挂号邮寄至台北市青岛西路11号4楼之4。

四、申请对象:曾经于该基金会合约医院接受心脏导管治疗或外科手术治疗的心脏病童。

五、奖助员额与奖金:

依年度预算及申请人数作为录取名额依据
(一)国民小学:新台币2000元。
(二)国民中学:新台币3000元。
(三)高中(含高职、五专前三年):新台币4000元。
(四)大学、专科学校(四、五年级及二专):新台币5000元,每人限领一次。
(五)学士后研究生:新台币1万元整,每人限领一次。

六、申请文件(应检附资料):

一、检附文件:
(一)心脏病童奖励学金申请表
(二)疾病诊断表(注意!不须提供医院开立之诊断证明书,请使用申请表第二页之疾病诊断表即可)
(三)学校正式成绩单正本(请至学校申请学年成绩单)
(四)健保IC卡影本
(五)作文
1.国小组:作文一篇,题目「我的小小愿望」
2.国高中组:作文一篇,题目「我最感谢的人」二、申请手续:
检附申请表及疾病诊断表,备齐所需文件于9月30日前以挂号邮寄至台北市青岛西路11号4楼之4。

七、其它说明:申请表请详实填写,如有不实或不全者与资料未齐全者,不予受理。

八、其它相关资讯请详细阅读本公告所附之相关网址及档案。本申请内容及办法如有变更,以主办单位网站公告为准,本公告不另行修正;如对旨揭奖助学金有任何疑义,请迳洽该单位询问(02-23319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