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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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财团法人赈灾基金会─114年助学金申请公告(本案生辅组协助申请,申请日期至9/30日止)

  • 2025-08-30
  • 生活辅导组
一、本法所称重大天然灾害系指申请日期起算前三年内灾害发生时,中央或直辖市、县(市)、乡(镇市)、业经成立灾害应变中心为认定基准。。
二、申请期间:114年9月10日至114年10月10日(逾期申请不予受理,邮戳为凭)。
三、核发金额:
大专校院:每名新台币(以下同)15,000元。
五、申请方式:由申请人填具申请表,并检附相关证明文件,由学校汇整后于期限内寄交该会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