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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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公告】「宜兰天公庙草湖玉尊宫优秀学生奖学金」讯息,如欲申请,于110年4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依规定申请。

  • 2021-04-08
对象:
凡设借宜兰县、未享公费就读国内公私立国中以上学校在学学生。
申请期限:
即日起至110年4月20日止(以邮戳为凭),申请书及证件迳寄本宫(宜兰县冬山乡大进村进伟路727号),逾期不予受理。
应缴证件:
    一.申请书(本宫印备,请来宫索取或自行影印或本宫脸书下载)。
  二.109学年度上学期成绩单乙份。(影印本应再经校方盖章)。
  三.110年度宜兰县乡镇市公所低收入户证明。
  四.学生证影印本(109下学期已盖注册章者)或在学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