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资格:
(一)郑丰喜国内研究所/大学奖学金:
1.肢体障碍在学学生。
2.学年成绩平均60分以上。
3.在职进修班(季节班)不受理。
4.年龄35岁以下。
5.本年度已毕业者不得申请,考上研究所请重新申请(附大学毕业成绩或考研成绩)。
6.须具下列人士推荐函:
(1)申请学生校方师长或教育主管机关。
(2)该会董监事及赞助人。
7.愿参加该基金会「郑丰喜同学会」。宗旨:积极团结历届受奖助学生,为推动无障碍环境及共同协益而努力。
8.愿尊重「奖学金颁奖典礼」的意义与精神,受邀参加典礼同学,不得缺席。
9.奖(助)学金申请者同意该基金会公布录取及受认养名单于该会官网、社群媒体、杂志等,以昭征信该会公益慈善支出。
(二)郑丰喜肢障者家庭子女奖学金:
1.肢障者子女,系指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为领有身心障碍证明,障别为肢障者(第七类),障碍程度为中度、重度、极重度之子女,就读大学、专科、高中、国中、国小者,国内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学校具有学籍学生,学年成绩平均60分以上,在法定修业年限内予以奖助。
2.肢障者的亲人子女或未经法院认定者(如:非亲生子女、领养子女等)不受理。
3.肢障者的子女于求学过程中逢肢障者父母往生,该会专案受理申请。
4.高中以上子女应参与该会所指定相关公益事务之义工,否则降等发放奖学金(去年参与该会活动之义工时数証明,请在申请书中勾选,决审加分)。
5.受邀参加颁奖典礼家庭应遵守该会奖学金意义与精神,不得缺席,至少一位代表家庭出席,否则丧失申请资格取消奖学金。
6.奖(助)学金申请者同意该会公布录取及受认养名单于该会官网、社群媒体、杂志等,以昭征信该会公益慈善支出。 -
奖助额度及名额:
(一)郑丰喜国内研究所/大学奖学金:甲等40,000元、乙等30,000元、丙等20,000元、丁等10,000元(已领得(或申请中)其他机关团体奖助学金〔含教育部(局)固定奖助〕,应在申请表格上详实填报该会;填写不实,不予发给或追诉返还已发奖助学金)。
(二)郑丰喜肢障者家庭子女奖学金:以户为奖助标准,由该会董事会审核,评定每户清寒点数,按照该年度筹募之总奖助金额,比例公平发放各户奖学金。 -
申请方式:申请人备妥相关申请文件,于截止期限前邮寄至财团法人郑丰喜文化教育基金会(10570台北市南京东路五段230号14楼之3),以邮戳为凭,逾期概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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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文件:
(一)郑丰喜国内研究所/大学奖学金:
1.填具申请书乙份(请记得在表末本人亲笔签名,若无法亲签,请盖章)。
2.身份证、身心障碍证明、学生证(须盖113年注册章)正反面影本(学生证若无注册章,请加附在学证明)。
3.112学年度上/下学期成绩单正本,若用影本请重新加盖校章,如未加盖校章或涂改者,将不予受理,本年度新生以入学考试成绩单(正本)受理。
4.推荐书乙份(申请书上推荐保证人应一同填具,并亲笔签名)。
5.全身彩色生活照2张(各异)~申请人最近之照片(需看到正面)显示障碍状况,凡不提供照片或照片中看不出障碍状况者、証件用大头及半身照片,不予受理。
6.社福论文: 论文题目及引言请至该基金会官网下载。
7.自传乙份(叙述家境状况及障碍原因和成长岁月,此与清寒程度评比有关)。
8.生涯规划报告(叙述对未来的规划、学习计画、回馈社会计画)。
9.第6、7、8项之优劣(每篇文章至少1500字以上),影响学业成绩评比等级。该会保留选择优良作品,刊登该会出版物之权利。
10.第6项社福论文,优良者将另颁「论文奖」。论文评分亦将影响社会责任评比等级。「论文奖」奖金:特优奖1万元(1名);优等奖2千元(人数不限);佳作奖1千元(人数不限)
11.已申请过的同学第7、8项可免缴,但请附影本(注明原呈送年度),否则视同缺件,.要重写亦可。
12.请按申请应备文件顺序放置整齐。
(二)郑丰喜肢障者家庭子女奖学金:
1.填具申请书乙份。
(1)每一空白字段需详细填写确实资料,需签名者一定要记得签名。若无法亲签,请盖章。
(2)证明人为(村)里长以上或子女学校老师,推荐者应亲笔签名。
(3)(村)里长:实际居住地之(村)里长签名,并请附〔当选証书〕影本。
(4)里长拒绝协助时,请报知该会向所属县市政府社会局备案。
(5)老师:其中一位子女学校老师签名,并请附〔教师识别证〕影本。
2.家境调查表。请务必详填,并附相关证明(例中低及低收入户证明影本)。
3.申请人身份证、身心障碍证明,正/反面影本(确认是肢障中度以上)。
4.户籍誊本。请缴交时效三个月内之全户户籍誊本正本 (可于就近之户政事务所申请)。
5.全身彩色生活照1张~申请人(肢障者)本人最近之照片显示障碍状况,凡不提供照片或照片中看不出障碍状况者、証件用大头及半身照片,不予受理,不退件。
6.在学子女学生证 正/反面影本。申请人所有在学子女之学生证,必须盖有当学年当学期之注册章或在学证明。如现在申请,须缴盖有113学年第1学期注册章之学生证影本。
7.在学子女学年成绩单正本(上/下学期)。申请人所有在学子女之成绩单(112学年度上/下学期)。如换新学校请回原学校申请,若附影本请重新加盖校章,如未加盖校章或涂改者,将不予受理。
8.家境状况叙述。请简述家庭背景、父母障碍状况、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请勿离题否则予以退件。叙述文字至少600字以上,由申请人或其子女就读高中(职)以上者填写(至少缴交一篇)。
9.自我查核表。所需备审资料请检查勾选后贴于信封上。
10.于申请期限内,按申请应备文件顺序,放置整齐,以挂号邮寄至该基金会。
11.贵家庭子女若已领有其他机构奖助学金(含教育部(局)奖助)应在申请表格上详填报该基金会会;填写不实,不予发给或追诉返还已发奖金。 -
申请期限:即日起至114年10月15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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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前务必详阅附件,以免影响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