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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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113学年度财团法人中华民国电脑技能基金会奖学金(本案学生迳自申请,申请期限:114年1月2日起至2月27日止)

  • 2024-12-10
  • 生活辅导组
一、凡就读国内公、私立大专校院、高中职之应届毕业生且符合资格者即可申请。申请时间为114年1月2日(四)起至2/27(四)止,申请方式如下:
  (一)线上填写申请表并下载「检具证明表单」张贴证明文件。
  (二)「检具证明表单」邮寄至本会各区推广中心。

二、为奖励具备专业资讯能力之优秀学生,得奖名单将于114/4/10(四)于财团法人中华民国电脑技能基金网页公告并委由就读学校于公开场合颁发奖状表扬。

三、活动办法请于网站下载http://www.csf.org.tw/main/scholarship,若需进一步了解申请办法,亦可洽财团法人中华民国电脑技能基金会各区推广中心。
  (一)北区推广中心:(02)2577-8806。
  (二)中区推广中心:(04)2238-6572。
       (三)南区推广中心:(07)311-9568。

详细资讯请见下面附件。

若有问题,请迳洽学务处校安中心117室
(或电03-9871000转1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