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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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113-2 财团法人纪念尹珣若先生基金会奖助学金(本案生辅组协助申请,截止日2/17)

  • 2024-12-24
  • 生活辅导组
  • 申请资格:
    (一)山东省借。
    (二)现就读国内公私立大专院校中国文史学科系。
    (三)全年操行成绩甲等,学业成绩平均80分以上,得申请优秀青年奖学金。
    (四)家境清寒(但全年操行成绩甲等、学业成绩平均70分以上)、得申请清寒助学金。
    (五)已受公费(及其他奖学金)待遇之学生不得申请。
  • 奖学金名额:
    (一)优秀青年奖学金每名全年新台币壹万伍仟元正。 
    (二)家境清寒助学金每名全年新台币捌仟元正。
  • 申请文件:
    (一)申请表一份。
    (二)全学年度之学业及操行成绩一份。
    (三)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影本一份。
    (四)以家境清寒资格申请者请附清寒证明(无则免附)。
  • 校内申请期限:即日起至114年2月17日止。

  • 校内申请方式:于114年2月17日前,填妥申请书并备齐证件缴交至生辅组校安中心117室游小姐。

  • 申请证明文件如为影本,请加注「与正本相符」及签名。


详细资讯请见下面附件。

若有问题,请迳洽学务处校安中心117室
(或电03-9871000转1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