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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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114学年度第1学期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补助(本案学生迳自申请,申请日期10/14止)

  • 2025-09-13
  • 生活辅导组
1.劳动部失业劳工子女114学年度第1学期就学补助,将于114年9月5日起至同年10月14日止受理申请。
2.一律采邮递方式申请。
3.如有相关疑问,请上劳动部网站查询(https://www.mol.gov.tw)。

•申请资格(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列地1、2项条件)
(一)非自愿离职失业劳工,于114年10月14日前,未请领老年给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 于114年7月15日至10月14日,经核服就业保险法之失业给付或职业训练生活经贴者。
2.于113年10月15日至114年10月14日,经核服就业保险法之失业给付或职业训练生活经贴且114年7月15日至114年10月14日就业日数未超过30日者。
3.于113年10月15日至114年10月14日,经核服就业保险法之失业给付或职业训练生活经贴且114年7月15日至114年10月14日就业期间未超过3个月者。
4. 于114年9月5日至114年10月14日非自愿离职,且至公立就业服务机构求职登记者。(依本条件提出申请者,应于114年11月13日以前经核付就业保险法之失业给付或职业训练生活津贴,始核给本补助。)
(二)申请人子女就读国内高中职或大专校院具有正式学籍之学生。
研究生、公费生、各类在职班、学分班、假日班、空中大学、空中行、商专、学士后各学系学生及大专校院延毕学生等,不在补助范围。
5.补助标准:公立大专校院学生每名13,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