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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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114学年度「参加国际数理学科奥林匹亚竞赛及国际科学展览成绩优良学生升学优待办法」在校成绩奖学金申请案(本案迳自申请,截止至9/30)

  • 2026-06-23
  • 生活辅导组

一、 依据升学优待办法规定办理。

二、 查升学优待办法107年11月5日修正发布第9条之2规定:「(第1项)符合第8条第1项或第9条之2学生,于其就读国内大学数理相关学系学士学位期间,依下列规定予以奖励及补助:一、每学年度名列该学系该年级前3名者,依其名次,每1学年发给新台币20万元、10万元、5万元之奖学金。……。(第2项)前项第1款奖学金之发给期间,不包括转学后就学及延长修业之期间。……」

三、 次查升学优待办法就旨揭奖学金之相关额度及适用对象等规定,系于111年10月28日修正发布,其第11条规定:「(第1项)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生代表我国参加国际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球科学及资讯奥林匹亚竞赛、亚太数学、亚洲物理奥林匹亚竞赛及美国国际科技展览会,符合第8条第1项或第9条者,于其就读国内大学数理相关学系学士学位期间,依下列规定予以奖励及补助:一、每学年度名列该学系该年级前3名者,每1学年发给新台币12万元之奖学金。……(第2项)前项第1款奖学金,应由学生就读学校于每学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检具学生请领清册及领据报本部申请该学年度奖学金;其发给期间,不包括转学后就学及延长修业之期间。」;及第17条规定:「本办法中华民国111年10月28日修正发布之第11条第1项第1款规定,适用于112学年度以后入学大学之学生。」

四、 承上,倘贵校学生符合现行升学优待办法第8条第1项及第9条规定,且于114学年度名列该学系该年级前3名者,请据以详实填写「参加国际数理学科奥林匹亚竞赛及国际科学展览成绩优良学生在校奖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奖学金申请表);至于表内所称「申请奖学金额度」,则依学生入学之学年度所适用之法令规定填写(如111学年度入学者,依上述说明二,获该学系该年级第1名者,可申请新台币20万元),并于115年9月30日前检附奖学金申请表、领据及申请名册,函报本部国教署办理奖学金申请事宜。

五、 检附奖学金申请表及名册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