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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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114学「桃园市高级中等以上学校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本案生辅组协助申请,截止日11/10)

  • 2025-10-28
  • 生活辅导组
一、本次受理申请之奖学金如下:
       (桃园市高级中等以上学校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
       (吴鸿森先生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
       刘兴荖夫妇优秀学生奖学金。
       沈周阿兰女士优秀学生奖学金。
       扬昇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
       吴鸿麟先生纪念奖学金。

 二、申请资格为设籍本市6个月以上之高中职及大专院校学生;专科学校学生请务必注明2年制、3年制或5年制,以避免造成误审;新生不可申请。

 三、申请程序如下:
        ()由申请人至「桃园市奖学金网站」(网址:https://scholarship.tyc.edu.tw)下载申请书或依本文函附申请书填写。
        ()本次受理之6项奖学金将统一审核,每生仅需填写1份申请书,如果通过评选,本局将依申请人最优条件核予奖学金。
        ()申请人将申请书及各类附缴证明文件(如为影本,应加盖学校审核章)缴交就读学校承办人进行初审及核章(学校关防、处室圆戳章、承办人职章皆可):
         1、必缴文件:
                 ()新式户口名簿(必须含记事)影本或11471日以后申请的户籍誊本(申请人必须于11451日前设籍本市)
                 ()113学年度成绩证明书。
                 ()银行或邮局存折封面影本。
         2、特殊身分及相关证明文件:低收入户证明、中低收入户证明、清寒证明、身心障碍学生需附有效期限内身心障碍手册或鑑辅会证明。

四、成绩为等第者,须由学校换算为百分制分数。

五、本局预定于1154月间办理审查,录取结果将于「桃园市奖学金网站」公告,并函请就读学校转知学生。无论录取与否,各项申请表件均不退还。

 六、有关奖学金之颁发,由本市富冈国中协助于1147月底前直接电汇至学生金融帐户中。

七、本案如有疑问请洽生辅组,杨小姐E-mail:hmyang@mail.fgu.edu.tw

八、检送「桃园市高级中等以上学校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等6项奖学金实施要点及学生名册(空白)、申请书(空白);附件亦可至「桃园市奖学金网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