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受理申请之奖学金如下:
(一)桃园市高级中等以上学校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吴鸿森先生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
(三)刘兴荖夫妇优秀学生奖学金。
(四)沈周阿兰女士优秀学生奖学金。
(五)扬昇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
(六)吴鸿麟先生纪念奖学金。
二、申请资格为设籍本市6个月以上之高中职及大专院校学生;专科学校学生请务必注明2年制、3年制或5年制,以避免造成误审;新生不可申请。
三、申请程序如下:
(一)由申请人至「桃园市奖学金网站」(网址:https://scholarship.tyc.edu.tw)下载申请书或依本文函附申请书填写。
(二)本次受理之6项奖学金将统一审核,每生仅需填写1份申请书,如果通过评选,本局将依申请人最优条件核予奖学金。
(三)申请人将申请书及各类附缴证明文件(如为影本,应加盖学校审核章)缴交就读学校承办人进行初审及核章(学校关防、处室圆戳章、承办人职章皆可):
1、必缴文件:
(1)新式户口名簿(必须含记事)影本或114年7月1日以后申请的户籍誊本(申请人必须于114年5月1日前设籍本市)。
(2)113学年度成绩证明书。
(3)银行或邮局存折封面影本。
2、特殊身分及相关证明文件:低收入户证明、中低收入户证明、清寒证明、身心障碍学生需附有效期限内身心障碍手册或鑑辅会证明。
四、成绩为等第者,须由学校换算为百分制分数。
五、本局预定于115年4月间办理审查,录取结果将于「桃园市奖学金网站」公告,并函请就读学校转知学生。无论录取与否,各项申请表件均不退还。
六、有关奖学金之颁发,由本市富冈国中协助于114年7月底前直接电汇至学生金融帐户中。
七、本案如有疑问请洽生辅组,杨小姐,E-mail:hmyang@mail.fgu.edu.tw。
八、检送「桃园市高级中等以上学校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等6项奖学金实施要点及学生名册(空白)、申请书(空白);附件亦可至「桃园市奖学金网站」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