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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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114年度资讯人社会关怀奖学金(本案学生迳自申请,截止日10/31)

  • 2025-09-10
  • 生活辅导组
  • 申请资格:
    (一)中华民国设立之各大专校院资讯、统计、公共行政及法律等相关科系(含研究所)之在学学生(提案内容具有资讯管理、资讯政策、资讯应用者)。
    (二)申请人须提出所观察发现的社会议题及其影响性,叙明未来将以何种解决方案及何种执行策略(经费、人力、推动方法),以有效解决或改善该社会议题 (企业内改造议题亦可),且该解决方案构想需具有相当程度之可实践性。
  • 奖助员额与奖金:
    (一)114年提供奖学金名额10名,每位学生至多获配一项为限。
    (二)依据评审基准之审查结果,依序提供奖额如下(得变更之)。
        1.第1名(新台币10万元),计1名。
        2.第2名(新台币8万元),计1名。
        3.第3名(新台币6万元),计1名。
        4.佳作(新台币2万元),计7名。
    (三)如未有符合审查标准之奖额,可从缺办理。
  • 申请方式:请上网填报(网址:https://www.csroc.org.tw/itssApply.jsp )申请资料,并上传提案书之PDF档与DOCX(或ODT)档各1份,以及系所教师签名资料后,系统会自动回复受理提案编号。

  • 申请文件:
    (一)提案申请表。
    (二)提案书。
    (三)系所教师签名。
    (四)着作权授权同意书。

  • 申请期限:114年9月16日起至114年10月31日止。

  • 参考网站:https://www.csroc.org.tw/page.jsp?ID=41

  • 申请前务必详阅网站资讯,以免影响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