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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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114财团法人林熊征学田基金会奖学金(本案学生迳自申请,申请日期9月1日至9月30日止)

  • 2025-08-25
  • 生活辅导组

财团法人林熊征学田基金会奖学金
第一条:本财团为奖励全国公私立大学及独立学院之优秀学生进修起见,特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奖学金名额本年度定为五○名,凡各院校大学部在学二年级以上学生(不包括夜间部、推广教育部、进修部)均得申请本奖学金,本学田每名发给新台币壹拾贰万元整。
第三条:申请本奖学金之学生须合于下列各款之规定:
一、具中华民国国籍且就读全国公私立大学(学院)二年级(含)以上之学 生。
二、前一年度上、下学期学年学业成绩总平均分数在八十五分以上者。
第四条:申请学生须检具下列证明文件:
一、 学校之保荐书。因需要盖学校关防,故须于114.09.18前至云起楼校安中心完成用印申请)
二、 学年成绩证明书(成绩为优、甲等者请向学校申请原始成绩)。
三、 在学证明书或学生证影本(须盖当年度注册戳章)。
四、 申请人个人身分证影本。
寄交(邮政须用挂号)本财团董事会审核,如有证件不全或不实等情事,概不受理。另申请学生若有全国性竞赛得奖之情事,可提供奖状影本为复件供参。

欲申请者请于114.9.1至114.9.30下午5点前至学田网站输入申请资料,网址 http://www.ta-yung.com.tw/,再打印检核表及保荐书(共2页)并检具相关证明文件,一同挂号邮寄申请收件(以邮戳为凭)
通 讯 处:104台北市南京东路二段六号十二楼。
收 件 人:学田奖学金 收
联络电话:(○二)二五六八二三五六分机九三二、九三七。
(若有疑问请于周一至周五上午10~12时,下午2~4时来电洽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