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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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114 年「资讯人社会关怀奖学金」(本案学生迳自申请,申请日期至10月31日截止)

  • 2025-06-11
  • 生活辅导组
一、奖助名额
(一) 114年提供奖学金名额10名,每位学生至多获配一项为限。 (二) 依据评审基准之审查结果,依序提供奖额如下(经管理委员会议定,得变 更之)。 1、第1名(新台币10万元),计1名。 2、第2名(新台币8万元),计1名。 3、第3名(新台币6万元),计1名。 4、佳作(新台币2万元),计7名。 (三) 如未有符合审查标准之奖额,可从缺办理。

二、奖学金申请案件评审基准
授予奖学金评审基准如下: (一) 关怀议题之社会影响度30%。 (二) 解决方案规划之完整度与严谨度40%。 (三) 执行(推动)策略之可实践性30%。

三、自114年9月16日起至10月31日止请上网填报(网址: https://www.csroc.org.tw/itssApply.jsp)申请资料(如附录 1),并上传提 案书(参考格式如附录2)之PDF档与DOCX(或ODT)档各1份,以及系所教 师签名资料(如附录3)后,系统会自动回复受理提案编号。

详细内容请详阅以下附件,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