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资格:凡设籍台东县清寒在学学生(不含进修、推广教育)成绩优异,操行或综合表现成绩在80分(甲等)以上,学业成绩平均85分以上,并经政府机关核定有案中低、低收入户者始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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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人数与额度:大专院校10名,领有身心障碍手册之特殊生1名。大专生每名新台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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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文件:
(一)申请书。
(二)113学年度上下学期成绩证明书。
(三)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影印本。
(四)学生证影印本。
(五)中低、低收入户证明。
(六)身心障碍手册证明(无则免附)。 -
校内申请期限:即日起至114年10月1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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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申请方式:于114年10月10日前,填妥申请书并备齐证件缴交至生辅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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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前务必详阅附件,以免影响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