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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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114-1 台北市广东同乡会-113学年度粤籍大专学生奖(助)学金(本案学生迳自申请,申请日至10/20止)

  • 2025-08-25
  • 生活辅导组
  • 申请资格:
    (一)教育部立案之国内公私立大专院校大学部(不合空大)、硕士班及博士班之粤籍(含广州市及海南省、陆港澳地区及侨居地)学生(不含在职进修人员、公费生及交换学生)。
    (二)申请该会奖助学金各级学位期限: 博士班四年、硕士班二年、大学部依其修业年限(延长年限者不得申请)。 
    (三)申请奖学金者,113学年度上下两学期平均学业成绩八十分以上,操行甲等或八十分以上,体育成绩合格,且该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费者。
    (四)申请助学金者,113学年度上下两学期平均学业成绩七十五分以上,操行乙等或七十分以上, 体育成绩合格,家境清寒者,且该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费者。
  • 奖助人数与额度:依学校、科系及学业成绩高低综合评比,以捐赠者名义,发给奖学金新台币二万元、一万元、八千元及奖状乙纸。奖学金新台币二万元者乙名以国内硕、博士研究生绩优者为优先。其他研究生若干名每名新台币一万元,大专生若干名每名新台币八千元。国内粤籍本地生总名额为三十名粤籍来台就读之陆生及侨生总名额为二十名。

  • 申请文件:
    (一)申请书1份。
    (二)中华民国身分证影印本一份(本地生)。
    (三)在学证明书正本或学生证影印本一份。
    (四)113学年度上下学期学业、操行及体育成绩报告单正本1份。
    (五)粤籍籍贯证明文件。
    (六)申请助学金者,另需检附清寒证明书1份(请里长开具证明或低收入户证明正本)。
    (七)申请人在台之银行或邮局存折帐户之封面影印本。
    (八)自传1份。
    (九)本地生年满20岁,尚未成为该会会员者,须于申请时提出入会申请书(该会女性会员与非粤籍丈夫所生子女从母姓者得申请为会员,申请书可上该会网站下载)。

  • 参考网站:http://103.123.242.202/cgi-bin/big5/k/374o?q1=374ov1&q65=n033599&time=14:35:54&q27=374o&q12=1

  • 校内申请期限:即日起至114年10月20日止。

  • 校内申请方式:于114年10月20日前,填妥申请书并备齐证件缴交至云起楼校安中心。

  • 申请前务必详阅附件,以免影响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