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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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114-1 昌益事业群-昌益慈善基金会助学奖学金(本案学生迳自申请,申请日期截止日9/30)

  • 2025-08-27
  • 生活辅导组
  • 申请资格:
    (一)本奖助学金发给对象,为中华民国国民,凡家境清寒者,领有县市政府单位核发之低收入户证明(经该主管机关审核认定为低收入户之户内成员,且该低收入户证明之低收入户成员栏内,打印该名学生之姓名,非邻里长开立之清寒证明)。
    (二)目前就读全国公私立大学院校(含大学、学院、科大、技术学院)日间部(不含公费生、研究生、在职生及进修部学生)学生,前一学期学科平均成绩及操性成绩在75分以上者,均可申请。
  • 奖助员额与奖金:每名每学期最高5,000元整。名额由该会审查小组视经费及申请人数决定。

  • 申请方式:请在申请截止日前将相关资料邮寄至 30069新竹市公道五路二段417号12楼 「昌益慈善基金会」奖学金审核小组 收,邮戳为凭。

  • 申请文件:正本资料务必提供正本,否则视为文件不全,不予受理审核:
    (一)申请书。
    (二)政府核发「低收入户」证明文件正本。
    (三)户口名簿或户籍誊本影本乙份。
    (四)在学证明书或学生证影本(证明当学期有学籍者,须加盖教务处注册章)。
    (五)前一学期在学成绩及操行成绩单正本。
    (六)申请人本人清晰银行或邮局帐户封面影本(加盖印章及签名),采汇款方式汇入申请人帐户内。

  • 参考网站:http://www.cy-arch.com.tw/ch.aspx?paper_id=134

  • 申请期限:自114年9月1日起至114年9月30日止。

  • 申请前务必详阅附件,以免影响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