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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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114-1 社团法人台湾金融服务业联合总会-114学年度金融服务业教育奖助学金(本案生辅组协助申请,申请日期截止日9/30)

  • 2025-08-30
  • 生活辅导组
  • 申请资格:
    (一)现就读于国内各公私立大专院校之在学学生(不含在职专班学生、空中大学生、假日班之进修推广生、硕士生及博士生)。
    (二)113学年度下学期学业平均成绩65分以上(仅限大专院校学业成绩,大一新生勿以高中阶段成绩提出申请)。
    (三)113学年度下学期德行成绩无旷课及惩处纪录。
    (四)财务或其他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各县市政府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资格。
        2.家庭遭受重大事故(含灾害、经济变故、人口伤亡等)。
        3.家中负担家计者因失业、失踪或罹患重大疾病,无法工作。
        4.目前接受社福单位辅导、扶助或安置。
        5.其他足以证明需要财务协助。请提供导师推荐信或自述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俾便查考。
  • 奖助金额及名额:本校最多可推荐2名。每名114学年度发放奖助学金新台币(以下同)五万元,分别于同一学年度上、下学期注册后,预计于114年12月底及115年4月底前,各发放二万五千元。 为避免资源重复落在同一学生身上,校内初审时原则以未领取其他奖助学金之学生为优先。
  • 申请文件:(五)至(十)择一检附即可
    (一)奖助学金申请书乙份。
    (二)113学年度下学期成绩证明。
    (三)113学年度下学期奖惩证明。
    (四)存折封面影本。
    (五)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或特殊境遇家庭证明。
    (六)家庭遭受重大事故(含灾害、经济变故、人口伤亡等)证明。
    (八)家中负担家计者因失业、失踪或罹患重大疾病,无法工作证明。
    (九)目前接受社福单位辅导、扶助或安置证明。
    (十)办理学贷证明者或其他足以证明需要财务协助者,请检附导师推荐信。
  • 校内申请期限:即日起至114年9月30日止。

  • 校内申请方式:于114年9月30日前,填妥申请书并备齐证件缴交至云起楼生辅组奖助学金承办人。

  • 申请证明文件如为影本,请加注「与正本相符」及签名。

  • 申请前务必详阅附件,以免影响送件。

 

  • 社团法人台湾金融服务业联合总会另有办理「大专生金融就业公益专班」辅导资讯说明(详简章附件),欢迎各位同学报名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