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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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114-1 财团法人台中商业银行文教基金会-114年度大专院校奖助学金(本案生辅组协助申请,申请截止日10/8)

  • 2025-09-19
  • 生活辅导组
  • 申请资格:凡符合下列各项者均得向该会奖学金申请资格:
    (一)上、下学期学业成绩平均 80 分以上且无任何一科不及格。
    (二)上、下学期操行成绩均为 80 分以上。
    (三)未领受公费或其他奖学金。
    (四)申请人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1. 父母兄姐均失业或去怙恃家境困难,经济拮据。
        2. 父母兄姐虽服务于公司机关,但家属众多其收入不足维持庭生活及家属教育费。
        3. 父母兄姐为人帮佣或设摊贩其收入仍不足以维持生活。
  • 奖学金名额:每名新台币10,000元,名额由该基金会决定之。

  • 申请文件:
    (一)申请书1份,并贴二吋半身照片1张。
    (二)113学年度上、下学期学业(包括各科目成绩)及操行成绩单正本各一份。
    (三)在学证明书正本或学生证影本(须盖有114学年度第1学期注册章)。
    (四)未领受公费或其他奖学金证明。
    (五)其他证明文件(如:申请人本人或家人身心障碍证明、乡镇区公所清寒证明、县市政府列册之中低收入户证明、因发生重大变故经济困难证明等文件之一),若无本项证明文件则免检附。

  • 校内申请期限:即日起至114年10月8日止。

  • 校内申请方式:于114年10月8日前,填妥申请书并备齐证件缴交至生辅组。

  • 参考网站:https://www.tcbbank.com.tw/Intro/B_37_08.html

  • 申请证明文件如为影本,请加注「与正本相符」及签名。

  • 申请前务必详阅附件,以免影响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