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资格:凡符合下列各项者均得向该会奖学金申请资格:
(一)上、下学期学业成绩平均 80 分以上且无任何一科不及格。
(二)上、下学期操行成绩均为 80 分以上。
(三)未领受公费或其他奖学金。
(四)申请人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1. 父母兄姐均失业或去怙恃家境困难,经济拮据。
2. 父母兄姐虽服务于公司机关,但家属众多其收入不足维持庭生活及家属教育费。
3. 父母兄姐为人帮佣或设摊贩其收入仍不足以维持生活。 -
奖学金名额:每名新台币10,000元,名额由该基金会决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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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文件:
(一)申请书1份,并贴二吋半身照片1张。
(二)113学年度上、下学期学业(包括各科目成绩)及操行成绩单正本各一份。
(三)在学证明书正本或学生证影本(须盖有114学年度第1学期注册章)。
(四)未领受公费或其他奖学金证明。
(五)其他证明文件(如:申请人本人或家人身心障碍证明、乡镇区公所清寒证明、县市政府列册之中低收入户证明、因发生重大变故经济困难证明等文件之一),若无本项证明文件则免检附。 -
校内申请期限:即日起至114年10月8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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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申请方式:于114年10月8日前,填妥申请书并备齐证件缴交至生辅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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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证明文件如为影本,请加注「与正本相符」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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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前务必详阅附件,以免影响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