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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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114-1 财团法人台新青少年基金会-台新青少年志工菁英奖助学金(本案学生迳自申请,截止日9/30)

  • 2025-09-18
  • 生活辅导组
  • 申请资格:
    (一)具中华民国国籍并在台湾地区(含离岛)设有户籍之本国学生。
    (二)曾获得「台新青少年志工菁英奖」之杰出志工奖或全国菁英奖或亲善大使奖。
    (三)就读经教育部认可之本国大学院校(不含四技二专)在学学生,惟不包括延修、军警校、空中大学或在职进修学生。
    (四)符合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特殊境遇家庭并检附相关证明者。
    (五)在校近两学期学优总成绩平均及品德(操行)成绩80分(含)以上,无任何科目不及格且未受任何惩处者(如成绩单无品德(操行)成绩者,可依校方出具之奖惩纪录,无惩处记录者方可申请)。
    (六)大学院校一年级新生检附高中最后一学年成绩单。
  • 奖助额度及名额:每学年5名为原则,每名可获得奖助学金贰万元整及申请该会实习或工读机会。

  • 申请方式:申请人应于该会官网采线上报名方式申请( https://www.surveycake.com/s/AGQOP )。

  • 申请文件:
    (一)申请书。
    (二)大学院校在学证明正本。
    (三)近两学期在校成绩单正本。
    (四)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特殊境遇家庭资格证明相关文件。
    (五)申请人存折影本(含户名、帐号及汇款银行)。
    (六)个人资料蒐集、处理及利用同意书。
    (七)青少年志工菁英奖奖状影本。

  • 参考网站:https://www.taishinyouth.org.tw/aboutscholarship.php

  • 申请期限:即日起至114年9月30日止。

  • 申请前务必详阅附件,以免影响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