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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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114-1 财团法人大硕青年关怀基金会-114年大硕清寒奖助学金(本案学生迳自申请,截止日10/31)

  • 2025-09-18
  • 生活辅导组
  • 申请资格:
    (一)本国国民,且目前就读全国公私立大学院校及高中职日间部(不含公费生、研究生、在职生及进修部学生)学生。学业成绩(智育)80分以上,且操行品德优良者,择优录取。
    (二)家境清寒,领有县市政府低收入户证明者。
    (三)未领取政府各类学杂费减免优待补助(领有低收入户卡者,不在此限)及军公教子女教育补助费者。
    (四)未领取其他社福团体任何形式奖助学金补助者。
  • 奖助员额与奖金:每名奖助新台币10,000元,共100名。

  • 申请方式:
    (一)填写申请表,并黏贴照片、签章。
    (二)将纸本【奖助学金申请表】及证明文件纸本,于2025/10/31(四)前邮寄至【台北市中正区重庆南路一段75号8楼 财团法人大硕青年关怀基金会-奖学金申请 收】,日期以邮戳为凭。
    (三)在2025/10/31(四)前将填写好之报名表电子档上传【奖助学金申请表】。
    (四)寄出后五个工作天若未收到Email回信,请洽【(02)5569-2707 分机153】查询。

  • 申请文件:
    (一)填写申请表。
    (二)该会公告申请始算日之前一学期成绩单正本1份。
    (三)户口名簿影本或户籍誊本1份。
    (四)低收入户卡/证明影本。

  • 申请期限:即日起至114年10月31日止。

  • 参考网址:http://www.taso.org.tw/

  • 申请前务必详阅附件,以免影响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