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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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114-1 财团法人大鹏科技慈善基金会-113学年度下学期奖助学金(本案学生迳自申请,截止日9/30)

  • 2025-09-08
  • 生活辅导组
  • 申请资格:需同时具备以下五项,使得申请本奖助学金:
    (一)具有本国籍且未满25岁者。
    (二)就读经教育部认可之公私立高中职、五专、大学之学生,不含军警校、大学在职专班及研究所,且申请时仍于学籍内。
    (三)学习成绩:申请人在学成绩前一学期总平均(含操行)达70分。
    (四)未领取其他奖助学金,或申请领取其他校内外奖助后,仍无法完全纾困者。
    (五)家庭状况:
        1.具中低、低收入户资格。
        2.特殊情形:
          (1)家庭中主要生计责任者死亡、罹患重伤病、失业、入狱或其他原因而无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于困境。
          (2)特殊境遇家庭状况影响学生求学稳定。
          (3)其他因遭遇重大变故,致家庭生活陷于困境,求学困难。
          (4)申请人有特殊身心症状,但仍积极求学,并能出示相关证明者。
  • 奖助额度:每名奖助学金额15,000 元,预计总名额10 名。

  • 申请方式:申请人备妥相关申请文件,于114年09月30日前邮寄至财团法人大鹏科技慈善基金会(114065台北市内湖区新湖二路250巷1号6楼),以邮戳为凭,逾期概不受理。请清楚填写正确之联系方式,以利后续通知。

  • 申请文件:
    (一)「大鹏奖助学金申请表」正本一份;可电脑打字,申请人亲笔签名、盖章。
    (二)「自传」正本一份,至少500 字;可电脑打字,申请人亲笔签名、盖章。
    (三)「推荐函」正本一份,由就读学系主任、班级导师、辅导老师、专业科目老师、社福机构社工推荐;可电脑打字,推荐人亲笔签名、盖章。
    (四)申请时之前一学期成绩单正本一份,成绩单须盖有学校印鑑证明。
    (五)申请人近三个月内「全户户籍誊本」正本一份。
    (六)请申请人至国税局申请前年度全户「综合所得税各类所得资料」证明正本一份。
    (七)请申请人至国税局申请前年度全户「全国财产税总归户财产清单」证明正本一份。
    (八)申请当时学期之学校「注册缴费收据」影本一份或校方开立之「在学证明」正本一份。
    (九)家庭特殊状况证明文件:除中低收入户及特殊境遇家庭证明等,若家中成员或申请者本人罹患重大疾病者,请检附公私立医院之诊断证明正本;诊断证明须盖有医院名称大印章及医师印章。
    (十)清晰之邮局、银行帐户封面影本(限申请人本身之帐户,并请加盖印章或签名),申请人若未开立金融帐户,得用监护人帐户影本代替。
    (十一)特殊表现之证明。如:技能或特殊才艺优异之奖状、奖牌,热心公益及特殊表扬事蹟,求学时已考取各类证照之证明资料等。

  • 申请期限:即日起至114年9月30日止。

  • 申请前务必详阅附件,以免影响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