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资格:需同时具备以下五项,使得申请本奖助学金:
(一)具有本国籍且未满25岁者。
(二)就读经教育部认可之公私立高中职、五专、大学之学生,不含军警校、大学在职专班及研究所,且申请时仍于学籍内。
(三)学习成绩:申请人在学成绩前一学期总平均(含操行)达70分。
(四)未领取其他奖助学金,或申请领取其他校内外奖助后,仍无法完全纾困者。
(五)家庭状况:
1.具中低、低收入户资格。
2.特殊情形:
(1)家庭中主要生计责任者死亡、罹患重伤病、失业、入狱或其他原因而无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于困境。
(2)特殊境遇家庭状况影响学生求学稳定。
(3)其他因遭遇重大变故,致家庭生活陷于困境,求学困难。
(4)申请人有特殊身心症状,但仍积极求学,并能出示相关证明者。 -
奖助额度:每名奖助学金额15,000 元,预计总名额10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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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式:申请人备妥相关申请文件,于114年09月30日前邮寄至财团法人大鹏科技慈善基金会(114065台北市内湖区新湖二路250巷1号6楼),以邮戳为凭,逾期概不受理。请清楚填写正确之联系方式,以利后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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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文件:
(一)「大鹏奖助学金申请表」正本一份;可电脑打字,申请人亲笔签名、盖章。
(二)「自传」正本一份,至少500 字;可电脑打字,申请人亲笔签名、盖章。
(三)「推荐函」正本一份,由就读学系主任、班级导师、辅导老师、专业科目老师、社福机构社工推荐;可电脑打字,推荐人亲笔签名、盖章。
(四)申请时之前一学期成绩单正本一份,成绩单须盖有学校印鑑证明。
(五)申请人近三个月内「全户户籍誊本」正本一份。
(六)请申请人至国税局申请前年度全户「综合所得税各类所得资料」证明正本一份。
(七)请申请人至国税局申请前年度全户「全国财产税总归户财产清单」证明正本一份。
(八)申请当时学期之学校「注册缴费收据」影本一份或校方开立之「在学证明」正本一份。
(九)家庭特殊状况证明文件:除中低收入户及特殊境遇家庭证明等,若家中成员或申请者本人罹患重大疾病者,请检附公私立医院之诊断证明正本;诊断证明须盖有医院名称大印章及医师印章。
(十)清晰之邮局、银行帐户封面影本(限申请人本身之帐户,并请加盖印章或签名),申请人若未开立金融帐户,得用监护人帐户影本代替。
(十一)特殊表现之证明。如:技能或特殊才艺优异之奖状、奖牌,热心公益及特殊表扬事蹟,求学时已考取各类证照之证明资料等。 -
申请期限:即日起至114年9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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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前务必详阅附件,以免影响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