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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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114-1 财团法人宋映潭先生文教基金会-114年度宋映潭先生奖学金(本案生辅组协助请,截止日10/1)

  • 2025-09-13
  • 生活辅导组
  • 申请资格:
    (一)劳工、身障人士、农民、渔民、荣民、原住民本人或其子女。
    (二)设籍于中华民国满三个月。
    (三)就读大学日间部二年级以上、研究所一年级。
    (四)113学年度全年学业总平均成绩及操行成绩,均在80分以上。
    (五)在校未领取政府或学校公费,亦未领取其他奖学金。
  • 奖学金名额及额度:奖助10名,每名奖学金新台币3万元。
  • 申请文件:
    (一)申请表。
    (二)113学年度上下学期成绩单正本。
    (三)户籍誊本。
    (四)学生证正反面影本。
    (五)劳工、农民、荣民、渔民职业证明、残障人士的残障证明、原住民的身分证明。如为中低收入者,请附乡镇区公所证明。不受理里长证明。
  • 校内申请期限:即日起至114年10月1日止。

  • 校内申请方式:于114年10月1日前,填妥申请书并备齐证件缴交至生辅组。

  • 申请证明文件如为影本,请加注「与正本相符」及签名。

  • 申请前务必详阅附件,以免影响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