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资格:凡设籍彰化县满一年以上之优秀自强学生,符合下列规定之一而未享有公费或其他奖学金者,得向校提出申请:
(一)目前就读于国内公私立大专院校,前一学年之业成绩平均七十以上(大一学生以高三成绩为准),操行成绩(或综合表现)八十(甲等)以上,且综合表现良好无记过以上之处分。
(二)上述学期成绩中有一科不及格者则不得申请。
(三)若同时领有公费或其他奖学金(领据已签)者,则丧失获奖资格。 - 奖学金名额:大专院校(含五专四、五年级)16名,每名25,000元。惟不包括研究所、夜间部、产学合作班、空大、空专、教育推广学分班、实习生 交换学分班、实习生、交换学分班、在职进修及学分补助费等之学生。
- 申请文件:
(一)奖学金申请表一份。
(二)学生证影本(正、反面,且须盖有期注册章若无则请学校出具在学证明)。
(三)前一学年上下学期成绩证明书正本乙份(请载分数并由学校加盖证明章)。
(四)前一学年上下学期奖惩纪录各一份。
(五)六个月内之户籍誊本正乙份(勿附户口名簿)。
(六)清寒证明 :二择一
1. 乡(镇、市)公所出具之(中)低收入户证明。
2. 未达乡(镇、市)公所(中)低收入户资格但家境确实清寒者,可经由学校证明而推荐,但一校至多推荐两位。 如需校内师长提供清寒证明书者,请填妥后基本资料后送请师长签名表示意见,之后再及早送至民生校区生辅组申请用印。 -
校内申请期限:即日起至114年10月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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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申请方式:于114年10月1日前,填妥申请书并备齐证件缴交至生辅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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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证明文件如为影本,请加注「与正本相符」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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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前务必详阅附件,以免影响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