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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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114-1 财团法人张荣发基金会-114学年度一般大专院校清寒助学金(本案生辅组协助申请,申请日期截止日9/30)

  • 2025-08-27
  • 生活辅导组
  • 申请资格:
    (一)本国籍学生,不含进修部、建教生、实习生、研究生、特教生、在职专班生。
    (二)前学期学业平均成绩八十分以上。
    (三)领有低收、中低收、特殊境遇家庭等政府机关文件,或校内师长开立之清寒证明/推荐函(请至基金会官网下载表格),或因家庭遭遇重大变故领有公私立医院诊断证明或其他相关文件,恕不接受村里长证明。
  • 奖助金额及名额:本校最多可推荐5名。每人新台币肆万元整。 
  • 申请文件:
    (一)该会申请表正本:请贴妥照片,亲笔填写并签名。
    (二)全户户籍誊本或新式户口名簿,若与父母亲不同户籍则须分别检附。
    (三)清寒证明文件:低收、中低收、特殊境遇家庭等政府机关文件,或校内师长开立之清寒证明/推荐函(请至基金会官网下载表格),择一检附即可,恕不接受村里长证明。
    (四)若因家庭遭遇重大变故而申请者,请检附公私立医院诊断证明或其他相关文件,无则免附。
    (五)113学年度下学期成绩单正本。
    (六)114学年度上学期注册费用缴费收据正本。
    (七)113学年度之日常生活综合表现证明文件,如:奖惩纪录、参与志愿服务、学术技能检定、才艺竞赛或个人特殊事蹟等相关证明资料影本。
  • 校内申请期限:即日起至114年9月30日止。

  • 校内申请方式:于114年9月30日前,填妥申请书并备齐证件缴交至生辅组奖助学金承办人。

  • 参考网站:https://edu.cyff.org.tw/scholarship

  • 申请证明文件如为影本,请加注「与正本相符」及签名。

  • 申请前务必详阅附件,以免影响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