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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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114-1 财团法人慈晖文教基金会-114年度大学以上优秀清寒学生奖助学金(本案学生迳自申请,申请日期截止日10/10)

  • 2025-09-19
  • 生活辅导组
  • 申请资格:
    (一)国内公私立大学院校二年级至研究所在学学生。
    (二)设籍台北市或新北市满一年以上。
    (三)前一学年上下学期在校学业成绩平均80分以上且操行优良。
    (四)家庭持有前一年度市政府列册之中低收入户或低收入户证明。
  • 奖助员额与奖金:50名;毎名奖助学金新台币3万元。

  • 申请方式:填妥申请书并备齐文件,务必依顺序装订,自行亲送或挂号邮寄(邮戳为凭,逾期不予受理)至财团法人慈晖文教基金会( 234新北市永和区中山路一段26号B1 )。

  • 申请文件:
    (一)申请书一份。
    (二)本人半身照片二吋贴于申请书上一张。
    (三)全户户口名簿影本 或 户籍誊本正本一份。
    (四)学校核发前一学年之全年度成绩单正本一份。
    (五)自传一份,需详述家庭背景及经济方式与来源。
    (六)当年度在学证明正本一份(若为影本需核发单位核章)。
    (七)市政府核发当年度中低收入户或低收入户证明正本一份(若为影本需核发单位核章)。

  • 申请期限:即日起至114年10月10日止。

  • 参考网站:https://www.fabulousgroup.com.tw/TH/OnePage.aspx?tid=124&id=156

  • 申请前务必详阅网站资讯,以免影响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