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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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114-1 财团法人桃园市利晋工程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基金会-114年度清寒奖助学金(本案学生迳自申请,申请日期截止日10/15)

  • 2025-08-27
  • 生活辅导组
  • 申请资格:
    (一)设籍于桃园市六个月(含)以上。
    (二)就读于教育部核定或备查有案之国内高中职、或公私立大专院校之在学学生(不包含延修生、军警校、推广教育、远距教学、学分班、空中大学、研究所学生)。
    (三)未享有军公教减免及公费补助者。
    (四)申请时前一学年学业成绩总平均达75分以上(身心障碍学生为65分(含)以上),如成绩为等第者,应由学校出具换算表并换算为原始分数。
    (五)申请时前一学年未有受记小过(含)以上惩处之纪录。
    (六)家庭经济状况或特殊情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并需附上证明):
        1. 申请时为114年度政府列册之中低收入户或低收入户。
        2. 申请时前一年度原为中低收入户或低收入户,却因申请人或申请人同具学生身分之兄弟姊妹为改善家庭经济打工兼职,致遭相关主管机关认定有收入而失去前述补助资格者。
        3. 同一户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亲属中,负主要生计责任者不负担家计、失业、死亡、罹患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而无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4. 遭遇其他重大变故,致生活陷于困境,求学困难。
  • 奖助额度:每名新台币2万至3万元。

  • 申请方式:以书面纸本邮寄方式申请(地址:330063桃园市桃园区经国路838号10楼之一,注明:利晋基金会-清寒奖助学金申请),申请资料需以A4规格寄件,请勿折叠,邮戳为凭。申请者除纸本缴件外,请同步至 https://reurl.cc/jrvxr1 网页填写基本资料。

  • 申请文件:
    (一)清寒助学金申请表。
    (二)在学证明正本(学校开立之在学证明,或加盖注册章之学生证影本)。
    (三)前一年度全学年(含上下学期)成绩单正本,需盖有校方成绩证明章,大一新生请提供高三上下学期成绩单。
    (四)三个月内之全户户籍誊本(正本),不得省略记事。
    (五)低收、中低收入户证明(正本)或其他家庭特殊身份证明文件。
    (六)请提供由里长、学校师长、财团(或社团)法人之社工等任一出具之推荐证明函(此纸本函文中请阐明家庭概况及弱势原因,并须附上推荐人姓名、职称、联络电话及电邮等完整资讯)。
    (七)申请人存折封面影本(请以A4尺寸裁切)。
    (八)其他证明文件(例如:身心障碍证明、重大伤病证明、服刑证明、医疗诊断证明、其他重大变故证明等)。
    (九)参与竞赛获得奖证明、参与国际性活动证明、志愿服务证明(于慈善、社会福利等公家机关、公益或非营利性团体举办之活动担任志工并具有服务时数证明、自主发起公益社会、社区服务、人道关怀等服务工作)、学习生涯参与活动、竞赛、计画之见证关系人之相关证明(本项相关证明为非必要条件,无则免附)。
    (十)上列申请检送之全户户籍誊本中不得省略记事,申请检送之证明文件如为影本者,应加盖申请人印章切结;申请检送之文件,不论审查合格与否概不发还。

  • 参考网站:https://www.lijin.com.tw/Extend/Foundation/News

  • 申请期限:114年9月1日起至114年10月15日止。

  • 申请前务必详阅附件,以免影响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