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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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114-1 财团法人赵自齐教育基金会-台北市热河同乡会奖助金(本案学生迳自申请,截止日10/31)

  • 2025-09-13
  • 生活辅导组
  • 申请资格:凡海外来台就读国内公私立大学及研究所学生,取得正式学籍且已在台已就读一年(含)以上,具有下列条件者:
    (一)学生其父亲或母亲之祖籍符合国民政府热河省建置之学生。
    (二)113学年度学业成绩,上学期学业之成绩平均分数以及下学期学业之成绩平均分数皆在75分以上者,及操行成绩、体育成绩在乙或75分以上,且未曾受记过处分者,残障学生及大专高年级如学校无操育课程时得免缴体育成绩单。
    (三)研究所硕士班、博士班学生,如延长修业年限、重修及补修者,请勿申请。
  • 奖助名额及额度:
    (一)大专院优秀学生奖助金:补助5名,每名新台币2万元。
    (二)硕士班优秀学生奖助金:补助2名,每名新台币3万元。
    (三)博士班优秀学生奖助金:补助1名,每名新台币4万元。

  • 申请方式:请将申请文件以挂号邮寄至该单位(10541台北市民权东路三段191巷87号3楼 台北市热河同乡会 收),于申请期限前寄出,以邮戳为凭。

  • 申请文件:
    (一)奖学金申请表一份。
    (二)自传500字一份亲笔签名盖章。
    (三)113学年成绩单一份。
    (四)能证明热河省籍文件。

  • 申请期限:114年10月1日起至114年10月31日止。

  • 申请前务必详阅附件,以免影响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