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资格:凡海外来台就读国内公私立大学及研究所学生,取得正式学籍且已在台已就读一年(含)以上,具有下列条件者:
(一)学生其父亲或母亲之祖籍符合国民政府热河省建置之学生。
(二)113学年度学业成绩,上学期学业之成绩平均分数以及下学期学业之成绩平均分数皆在75分以上者,及操行成绩、体育成绩在乙或75分以上,且未曾受记过处分者,残障学生及大专高年级如学校无操育课程时得免缴体育成绩单。
(三)研究所硕士班、博士班学生,如延长修业年限、重修及补修者,请勿申请。 -
奖助名额及额度:
(一)大专院优秀学生奖助金:补助5名,每名新台币2万元。
(二)硕士班优秀学生奖助金:补助2名,每名新台币3万元。
(三)博士班优秀学生奖助金:补助1名,每名新台币4万元。 -
申请方式:请将申请文件以挂号邮寄至该单位(10541台北市民权东路三段191巷87号3楼 台北市热河同乡会 收),于申请期限前寄出,以邮戳为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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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文件:
(一)奖学金申请表一份。
(二)自传500字一份亲笔签名盖章。
(三)113学年成绩单一份。
(四)能证明热河省籍文件。 -
申请期限:114年10月1日起至114年10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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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前务必详阅附件,以免影响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