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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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114-1 财团法人开元宗门文教基金会-114年度奖助学金(本案学生迳自申请,申请日期截止日11/20)

  • 2025-09-19
  • 生活辅导组
  • 申请资格:凡全国公私立日间部大学院校清寒优秀学生(含研究所学生;不含夜间部及进修部),113学年度上下学期平均成绩符合以下标准,且领有清寒证明者均可提出申请,若已领有公费、其他奖助学金者,不在补助之列:
    (一)学业-80分以上(含80分)。
    (二)操性-甲等80分以上(含80分)。
  • 奖助员额与奖金:每名新台币1万5千元。

  • 申请方式:于期限内挂号邮寄至财团法人开元宗门文教基金会(114台北市内湖区碧山路39号)收,邮戳为凭。

  • 申请文件:
    (一)申请表一份。
    (二)清寒证明书。
    (三)全户完整户籍誊本一份(或新式户口名簿须载有详细户籍资料)。
    (四)113学年度上下学期成绩单(须正本)。

  • 申请期限:自即日起至114年11月20日止。

  • 参考网址:http://www.ky437.org.tw/page2.html\

  • 申请前务必详阅附件,以免影响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