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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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114-1 财团法人高雄市私立祥和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基金会-113学年度奖助学金(本案学生迳自申请,申请日期截止日8/15)

  • 2025-06-11
  • 生活辅导组
  • 申请资格:设籍高雄市六个月以上全职之博士班、硕士班及大学部在学学生,学业成绩自然组逹到75分以上,社会组逹到83分以上,限中低、低收入户之学子。
  • 奖助员额与奖金额度:每名新台币2万元。共计100名。

  • 申请方式:填妥附件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寄送至财团法人高雄市私立祥和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基金会(803高雄市盐埕区莒光街127号),以邮戳为准。

  • 申请文件:
    (一)申请表及推荐表。
    (二)上学期、下学期成绩单正本。
    (三)身分证及学生证影本。
    (四)中低、低收入证明正本。
    (五)全户户籍誊本正本。
    (六)检附前一年志工服务时数。

  • 参考网站:http://www.xh.org.tw/

  • 申请期限:114年7月15日起至114年8月15日止。

  • 申请前务必详阅附件,以免影响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