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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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114-2 新北市-「就读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学生奖学金」(本案申请自4/1~4/20止)

  • 2026-03-16
  • 生活辅导组

一、依据「新北市就读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学生奖学金申请要点」办理。

二、旨揭奖学金说明如下:

(一)申请时间:自115年4月1日上午9时起至4月20日下午5时止,仅开放网络申请,以其他方式申请者,不予受理。

(二)申请资格:凡设籍本市满6个月以上,在国内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就读学生,得申请本奖学金。但已享有师资培育校院、军警校院、特殊教育学校之全额学杂费补助、就读各类进修学分班、空中大学或第3年起之硕、博士班研究所学生及延长修业期限学生不得申请。

(三)成绩标准:本奖学金申请时,除新生1年级及五专4年级(视为大专1年级)采计1年级第1学期成绩外;其他年级均采计前1学年之2学期成绩(例如:2年级生采计1年级第1、2学期成绩),并同时符合下列标准:

1、学业成绩总平均在80分以上;体育成绩一般学生在70分以上,身心障碍学生在60分以上。

2、大专院校以上如无选修体育,或高中职学校依教育主管机关规定免开体育课者,得免附体育成绩,请于体育成绩字段勾选「体育免修、未修或已修毕」。

3、若学校成绩单为等第或GPA者,须提供由学校出具之换算表并换算为原始分数,务必上传该换算表,以利本局查验。

4、前1学期(1年级)或前1学年(其他年级)有记过以上处分者,不得申请。

 

(四)申请文件(本奖学金一律采线上申请、审核作业):

1、成绩证明文件(应包含学校、学生姓名、学年学期、各科成绩及总成绩等重要资讯,且需加盖学校关防或经学校认定核章,如学校注册组核章)。

2、邮局存折封面影本(申请人个人存折,提供直系亲属者亦可)。

3、低收入户证明或学生本人身心障碍证明(无则免附)。


(五)本年度为提升对低收入户及身心障碍学生之照顾,调高发给金额,说明如下:

1、大专院校组(含五年制专科学校4、5年级及研究所):共335名。低收入户或身心障碍学生,每名由新台币(以下同)2万元调高至3万元;一般学生,每名2

万元。

2、高中职组(含五年制专科学校1至3年级):共445名。低收入户或身心障碍学生,每名由1万元调高至1万5,000元;一般学生,每名1万元。

(六)发给优先级:

1、大专院校组(含五年制专科学校4、5年级及研究所):低收入户、身心障碍学生优先发给,若仍有名额再依学业成绩总平均分数高低择优发给,成绩相同者,依设籍本市时间较久者优先,设籍时间相同者,则由审查单位抽籤决定。

2、高中职组(含五年制专科学校1至3年级):低收入户、身心障碍学生优先发给,若仍有名额以就读本市境内公私立高级中等学校及五年制专科学校(前3年级)之学生优先发给,发给比序方式以学业成绩总平均分数高低择优发给,学业成绩相同者,以有体育成绩并成绩较高者为优先,所有成绩均相同者,依设籍本市时间较久者优先,设籍时间相同者,则由审查单位抽籤决定。若仍有名额,发给非就读本市境内学校学生,发给比序方式亦同。


三、申请方式(系统开放自115年4月1日上午9时起至4月20日下午5时止):

 (一)线上注册及申请:请迳至新北市高中以上学生奖学金申请网(http://award.ntpc.edu.tw/),或新北市教育局首页/(上方)便民服务/福利补助/(下方)拼图/高中以上学生奖学金申请网(http://award.ntpc.edu.tw/)。


四、请于115年7月31日自行上前揭申请网站查询录取名单,本局不另函通知。倘有相关问题请洽以下人员:

(一)系统问题:全谊系统客服人员,电话:(02)80723456分机550或551。
(二)操作或申请资格问题:请详阅「奖学金常见问题」或洽金山高中教务处李组长,电话:(02)24982028分机220或本局技职教育科朱小姐,电话:(02)29603456分机2726。


※详情请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