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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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114-2 115年财团法人罗慧夫颅颜基金会「得福奖助学金」(本案迳自申请,截止至9/11)

  • 2026-08-03
  • 生活辅导组
转知:财团法人罗慧夫颅颜基金会-得福奖助学金

本奖学金申请对象及资格详如附件办法。如欲提出申请者,请自行下载打印申请书

※节录本奖励学金办法:

一、具备中华民国国籍,且目前就读台湾或离岛国中以上之先天颅颜患者。(齿颚咬合不正、血管瘤之患者不包含在内)

三、奖项类别:(参附件申请办法三、奖项类别),每年度只能选择一类,不得重复申请。

四、必备文件:
(一)申请书。
(二)各奖项类别-应备资料。
(三)国高中奖助学金申请另检附学校全学年(上、下两学期)出勤纪录。
(四)自传或作文乙篇:
1.首次申请者,限缴交「自传」代替作文乙篇,须为600字以上,电脑打字 A4 大小打印纸本呈现。
2.作文乙篇,须为600字以上,电脑打字 A4 大小打印纸本呈现,以下三个题目择一撰写:
(1)我和基金会的故事
(2)颅颜外观带给我生命的改变
(3)参加基金会活动的收获
(五)基金会开立之服务时数证明,首次申请者及此次申请国中组不需检附。
(六)医师开立之诊断证明书。(曾获本奖学金或基金会补助者可免缴)
(七)全户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影本。(曾获本奖学金或基金会补助者可免缴)
(八)学业平均成绩采用百分制(GPA)者,为符合各校评分准则之换算,需检附该校之百分数平均成绩对照表,以利后续审核成绩标准比对使用。(未使用百分制者可免缴)

六、办法说明:
(一)在学学生系指115年9月各级日间部、进修部(含夜间部)仍在学之高中(职)学生。

七、注意事项

(一)请依领奖区域,北、中、南及云嘉四区其一提出申请。并于提出申请后一周内,电洽或加入受理区域 Line ID 询问是否有收到资料,并与社工约时间访谈。

(二)奖学金得奖名单会于115年10月16日前公布,请到基金会官网做查询或等待通知。得奖者需于申请区域亲自参加颁奖典礼领奖,若本人无法参加颁奖典礼,则应致电该区域承办人,约定时间于各区分会办公室亲自面谈领奖。

(三)得奖者义务:需于116年8月底前置基金会完成4小时志工服务时数。